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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条例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体方案

1、主要研究方向

为了鼓励和支持符合重点实验室发展技术需求,支持与纤维集成光学相关的交叉学科,以及新思想、新概念、新技术的研究、发展和应用,培育科研新兴增长点,重点实验室在2014年度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一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以资助申请人在纤维集成光学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前期研究工作。

重点实验室根据201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一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额度并结合申报情况,经过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和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小组的评审最终遴选出质量较高的项目11个作为资助项目,包含在实验室的三个主要研究方向中:1)新型纤维集成光学器件;2)生物化学传感与光致微动力学;3)光学测量新方法。 

2、总体目标

重点实验室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一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定位为关键创新技术培育探索专项基金,近期目标是用以资助和培育先圳的研究工作,为今后的项目申请和立项做好前期积累和技术储备。远期目标是让实验室内青年教师通过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的历练,尽快成长为重点实验室科研中坚力量;实验室外部青年教师,为重点实验室技术发展服务,从而为重点实验室科研的中长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管理措施


1、管理机构及思路

    重点实验室管理机构设置:

    重点实验室设立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由重点实验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中心主任组成,负责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信息发布、组织项目申报和项目过程管理及组织项目验收等工作。

    重点实验室管理思路:

纤维集成光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根据“中央高校基础科研业务费”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促进重点实验室学科建设,加强向国内外同行的开放与交流,特设立纤维集成光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

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鼓励国内外优秀学者在科学技术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研究,支持交叉学科和新思想、新概念、新技术的研究、发展和应用。

 

2、具体管理措施

第一部分  项目遴选与立项

    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清人为高等院校的在职教师,其中教师在申请当年1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申请者作为负责人当年只能承担1项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作为负责人承担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未经验收前,不得申请其他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项目;

    3.由重点实验室依据项目的科学意义、创新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原则组织遴选受资助的项目;

    4.项目立项后由管理办公室统一上报校科学技术研究院主管部门备案并在重点实验室内部公示。


第二部分  项目实施与管理

    l.项目负责人收到立项通知后,应当在7个工作旧内,按照项目的申请材料、专家评审意见等有关材料,修改项目计划任务书并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项目任务书应吸收专家评审意见,完善研究内容,确定经费使用计划,原则上不得改动项目研究内容和成果提交方式。

  2.项目负责人一般每年在校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参加人员一般不得变更,如确定需要变更,应向重点实验室项目管理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并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3.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任务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如实做好项日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按期向项目管理办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4.研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且有持续研究的必要,项目负责人可向领导小组

提交书面申请,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批准在下一年度滚动支持。

  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未按计划进行的,重点实验室不追究责任;因

主观不努力等原因导致项目未按计划进行的,管理小组可撤销项目并收回剩余经

费,并按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  经费管理

  1.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经费由重点实验室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所有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可开支范围,合理编制经费使用预算,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

  2.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小型专用仪器设备购买费,不得购置大型仪器。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住宿费(含出差补助)及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申报检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论文论著出版费、版面费、文献资料检索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进行学术指导所发生的费用。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学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少量劳务性费用,劳务费应据实列支。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短期出国考察、邀请国外专家来校交流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活动所发生的国际旅费。

  3.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费用由基本科研业务费统一支付。

  4.各项开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开支,不得购置大型仪器设备,不得分摊学校公共管理和运行费用(含科研房屋占用费),不得偿还债务,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5.基本科研业务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属于国有资产,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管理。

第四部分  结题验收

1.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课题,必须按《纤维集成光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中所列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严格执行,按时结题,接受验收。

2.课题结束后,必须向重点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或报告、课题工作过程中的原始资料、档案及目录。

3.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15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到财务处办理项目经费决算手续(结余经费收回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账户),管理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

        4.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结合计划任务书的预期成果填写结题意见后,统一报送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5.若项目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向重点实验室管理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重点实验室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经校领导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方可延期结题,每个项目只许延期一次,最多延期6个月逾期撤销项目,收回剩余经费。

6凡在开放课题资助下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其它成果,应在第一单位位置明确标注纤维集成光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英文为:Key Laboratory of In-Fiber Integrated Optics 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Ministry of Education;对于非本重点实验室或者外单位的成员发表的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可以采用双单位标注的方法。在论文致谢或者其他有关资助信息的位置应明确标注纤维集成光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英文为:This Work was Supported by the Foundation of Key Laboratory of In-Fiber Integrated Optics Ministry of EducationHarbin Engineering University)字样;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也必须做出同样的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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